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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4页(322字)

与独资企业和公司组织相比,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易于组织:合伙的组成不须经由正式法律手续,只要彼此同意,即可自动组成该组织;(2)互为代理:每个合伙人均是其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为;(3)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4)存续期间有限:旧合伙人的退出、新合伙人的加入、合伙人的破产、合伙约定年限到期、合伙人死亡等均会使原有合伙企业结束;(5)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它所获得的利润属于业主个人所得,不需以企业的各义交纳所得税;(6)合伙企业组织的原因主要在于聚集足够的营业资金和专门职业人才,如工程师、医师、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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