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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权益联营会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30页(414字)

在权益联营中,联合资产负债表是根据合并双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相加编制的。采用权益联营会计时,公司必须具备:(1)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保持所有者地位;(2)目标公司在被合并以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保持不变;(3)公司合并只是一种独立权益的合并。在开始计划合并以前,每个公司必须有2年的自主经营期,并且,不超过10%的有选举权股票用作公司间的投资;(4)公司合并会受某一具体交易事项的影响,因此,在权益联营中不允许出现或有支付,但在收购中可以出现;(5)收购公司只可以发行与现有有选举权的普通股相同的普通股,以便与其它公司的有选举权的普通股进行大量地交换。因此,权益联营合并中的现金支付部分不能超过10%;(6)公司合并以后的2年中,联营公司不能处理本公司的主要部分资产。如果上述六项条件都符合,从会计意义上讲,公司之间的联合是一种平等意义上的合并,也就是权益联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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