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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互需求法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49页(506字)

相互需求法则也称相互需求论,是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基础上提出的按照两国对某一商品相互需求的程度确定商品交换比率的国际贸易学说。穆勒认为,比较成本学说只指出了两国进行贸易时,决定交换比率的范围,但不能决定其实际的交换比率,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实际比率由两国间的相互需求决定。例如,假设英、德两国每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细布各为10码,麻布各为15码和20码,英国在细布的生产上相对于麻布具有比较优势,如果存在国际贸易,则英国出口细布换取德国的麻布进口较为有利。如果两国按10码细布交换15码麻布的比例进行贸易,德国会获得全部贸易利益,如果按10∶20的比例进行贸易,英国会获得全部利益,只要10码细布交换到麻布介于15~20码之间,两国就可以分享贸易利益。穆勒说明实际的贸易条件是能使贸易双方的总出口恰好支付其总进口的那种贸易条件,即按照双方相互需求所决定的贸易条件,同时,由于两国相互需求的强度不同,由此确定的均衡贸易条件对两个国家的有利程度也不同。相互需求法则继承并发展了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使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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