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远期利率协议比利率期货更灵活?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7页(385字)
远期利率协议指在浮动利率债务的市场上所买卖的一种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对一定期限后将要开始支付的浮动利率先约定一个水准,到期时(即浮息期起算日)如果当时市场利率高于约定利率,则由协议的卖方支付给协议的买方利息差额;反之,如果市场利率低于约定制率,则协议的买方支付给协议的卖方利息差额。例如,某公司有一笔浮息贷款债务,每6个月付息一次,现将于3个月后起算贷款的第一期利息。为了防止3个月后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上升过高的风险,该公司就与银行商订一份远期利率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利率为9%,这时该公司是协议的买方,而银行则是卖方,3个月后,如果当时市场的伦敦同业折放利率为9.5%,即大于约定利率,则卖方支付给买方利息差额。反之,则买方支付卖方利息差额。这项业务是1983年到1984年问世的利率保值创新工具,比利率期货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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