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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70页(307字)

指从缔约国的进口商品在税收和法规上享受与本国产品的同等待遇。关贸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在税收、费用方面,不应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产品的税收或费用;进口产品在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便和规定,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缔约国也不得对产品的混和、加工或使用需符合一定数量或比例提出国内数量的限制,直接或间接要求这一产品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实行国内物价最高限额管理的国家,如对供应进口产品的国家的利益有损的话,应在最大的限度内避免对他们的损害。对确需实行配额的进口商品中,给供应国分配的份额应不加任何歧视,也不得规定只从某一特定国家或来源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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