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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4页(292字)

指薪俸税计征前依法对纳税人抚养子女从薪酬收入中扣除的免税额。在香港,已婚家庭的父母及其抚养子女均有免税额。子女免税额是为有关课税年度内未满18岁的子女而设,但未足25岁而在该课税年度内全日就读于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类似教育机构的未婚子女亦可申请。任何年龄的子女因心智或肢体残弱以致不能工作者,亦可获免税额。若夫妇分开评税,则夫妇必须提出由其中一名配偶申请所有子女免税额。从免税的额度来看,以1994~1995年度为例,规定:第一、二名子女,免税额各为2万元;第三名为0.3万元;第四至第六名为0.2万元,第七至第九名各为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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