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5页(38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宗教工作的职能机构。1954年成立,1975年撤销。1981年恢复至今。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③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④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⑤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全国宗教工作干部。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⑦组织、指导宗教理论研究、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设4个职能司(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业务一司、业务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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