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75年废物处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8页(214字)
瑞典1975年颁布《有害于环境的废物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害于环境的废物,例如条例中指定的各种化学废物,其商业性的公路运输、最终处置以及出口,必须报请批准。同年还颁布《关于国家支持废物处理事业的条例》。该条例规定,为给以回收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厂提供财政援助,可以给这种处理厂提供相当于其费用50%的补助金。对于一般的处理厂,只要今后准备安装回收利用设施,也可提供25%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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