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南极科学调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5页(279字)
《南极条约》第2条规定,在国际地球物理年内所实行的南极科学调查自由和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合作,应按照本条约的规定予以继续。第3条规定,为了按照本条约第2条的规定,在南极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缔约各方同意在一切实际可行的范围内:(甲)交换南极科学规划的情报,以便保证用最经济的方法获得最大的效果;(乙)在南极各考察队和各考察站之间交换科学人员;(丙)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应予交换并可自由得到。还规定,在实施本条款时,应尽力鼓励同南极具有科学的技术兴趣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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