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73年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9页(236字)

1973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拟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该草案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其中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并就全面规划、工业的合理布局、改善老城市的环境、综合利用、土壤和植物的保护、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投资和设备等10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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