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范围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54页(628字)
按照现代西方的观念,公务员是指那些不受政党选举影响的,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并且有稳定职业保障的政府工作人员。香港的公务员范围大致与西方类似,但有自己的特点。香港政府采用的是以行政为主导的政制体系,它具有无政党政治的非政治化特点。所以,在香港政府中,从身为行政首脑的布政司到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都是香港政府的公务员。所有在香港政府工作的人,都是由香港政府任命和支薪的,他们构成香港公务员的全体。但是,港督不属于香港公务员的范围内,尽管他是政府的最高首脑,且薪金、福利都由港府支付,但他是由英国女皇委任的,是女皇在香港统治的象征,不受“铨叙条例”的约束。此外,港府政治顾问、法院的高级法官、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府津贴的学校教员、九个铁路的雇员都不属于政府雇员的范畴。这些雇员只受其所在机构有关法规的保障和约束,而不受公务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约束,因此,他们都不在香港公务员之列。另一个例外的是驻港英军,他们是英国派驻香港的军事力量,并不在香港公务员范围之内。驻港英军名义上由港督兼任总司令,但实际上控制权在驻港英国三军司令手里,他是由英国国防部委任,向英国国防部负责。香港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政府为市民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医疗、公共工程、供水、市区清洁及公众卫生、教育、消防和警务等。以上这些服务项目,在很多别的国家,都是由其他公营机构负责推行的,其员工并不列入公务员范围,而香港却正式列入了公务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