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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奖励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57页(504字)

香港政府制定了一套公务员奖惩制度,作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香港政府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公务员实行奖励政策。奖励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公务员制度中对公务员奖赏的最重要形式是晋升。晋升意味着职位的提高、薪俸的增加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要通过考绩关限,每年都可以递增一个薪点,这是一种经常性的、集体性的鼓励。对于表现优良的个别公务员,港府会大力提拔。公务员的晋升需要四个条件:行为良好、能力强、经验丰富、学历相称。前一种鼓励主要是对那些级别较低的公务员;后一种晋升则是高级公务员空缺职位的主要填补方式。提拔的阶梯是:政务主任6年~7年(经过几个不同岗位)——高级政务主任3年——首长级丙(处长助理)5~10年——首长级乙(无定期)——首长级甲——司级。香港政府对公务员的奖励还有很多形式,例如,向那些已达薪级顶点,但无晋升机会的资深公务员发放额外薪酬;设立劳绩奖,奖励优秀公务员;对那些服务满10~20年的和30年以上的表现良好的公务员设立长期服务奖;对表现良好的公务员延长或续订合同;颁发各种奖章、勋章,并举行由港督亲自主持的隆重的受勋仪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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