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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2页(344字)

是对于官方律师相对称的私人执业律师的简称。私人律师服务对象很广,包括政府机构以外的各种组织和自然人。在香港,大部分律师是私人执业,或个人开办律师行,或与人合伙开办律师行。但由于在香港有律师与大律师之分,所以在律师行的开办上也有所不同。大律师只能以个人名义单独开办,不得与其他大律师或律师合伙开办,与其他大律师合租设立办公室的除外;律师则无上述方面的限制。私人律师法律业务的范围是相当广的,除律师出庭限制和出庭律师业务限制方面以外的法律事务,都可以办理。私人律师可以受聘于工商企业、公众团体并参与其内部管理等活动。私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除注册、纳税等事务之外受官方机构管制的因素很少。私人律师执业的信用基础是其社会声誉、社会公众的共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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