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64页(579字)

伊斯兰教是外来宗教,自唐朝时期开始传入中国,经过宋、元发展阶段后,到明、清时期伊斯兰教与中国封建制度、封建思想紧密结合,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中国伊斯兰教。这时,在我国回族等族的伊斯兰教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李兴华把它归纳为三大特点,即经堂教育的倡兴、汉文译着活动的开展、门宦教派的形成等。为了经堂教育的需要,从明末开始,回族思想家把伊斯兰教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经典、着作译成汉文,以儒家思想来阐发伊斯兰教的教义,又用伊斯兰教教义来说明、发挥儒家的学说。这样,就使这两种不尽相同的思想体系融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种既符合中国封建社会思想文化传统、又符合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宗教思想体系,是一次振兴伊斯兰教的活动。

伊斯兰教中的门宦制度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宗教制度,即以教主地主崇拜为核心的宗教封建特权制度。门宦是在苏非派教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又不同于教团。门宦把圣徒崇拜发展成教主地主崇拜。教主又是封建地主,对信徒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教主与信徒之间在宗教、经济、政治等方面是全面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门宦中圣徒的道乘修持功课具有明显的中国儒佛道的色彩(李兴华:《明清之际我国回族等族伊斯兰教新特点的形成》,《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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