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继承性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92页(344字)

这是我国法学界一度广泛议论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认为剥削阶级国家的法可以相互继承,社会主义法与旧中国法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但可以借鉴旧法;二、认为新旧法之间形式上可以继承,内容上不能继承;三、认为新旧法之间不仅形式上可以继承,内容上也有一部分可以继承。继承并非全盘接受,可以对原有内容给予一定的改造,注入新的内容,然后继承使用,实际上借鉴也是一种继承。经过讨论,已基本上取得一致意见。讨论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古今中外法学领域有益的经验教训,对怎样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克思主义法学,对我国法学今后的健康发展关系极大。法的继承性问题的讨论,冲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禁区,为繁荣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学开辟了不断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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