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左”的错误理论的清理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93页(446字)

这是从1980年到1982年在起草新宪法并交付全民讨论过程中宪法学界广泛议论的主题。经过讨论,明确了如下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1)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的一些有关党的领导问题的空洞的口号式的规定,实质上是“左”的指导思想的产物,需要予以清理。党的领导问题,主要是要把精神贯穿在条文里面,而不必作具体的规定。(2)清理林彪、“四人帮”塞进1975年宪法的所谓“全面专政”的理论;(3)要清除林彪、“四人帮”塞进1975年宪法而1978年宪法仍继续沿用的其他一些错误的理论,如“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提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宇报”等理论;(4)需要恢复1954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等,认清这些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对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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