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664页(1356字)

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是贵州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早在195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主持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以后,贵州省有关部门就组织人员着手进行了苗族文学史、布依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十年动乱,编写工作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又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并且有了新的发展。“文革”前写成的《苗族文学史》初稿经过修订,已经出版(贵州民间文学工作组编着,田兵、刚仁、苏晓星、施培中执笔,1981年)。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着了一本《布依族文学史》(1983年),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大学中文系也合编了另一本《布依族文学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83年)。

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产生年代的研究。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解放前没有文字,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留下来的是耳口相传的口头文学。用口头创作资料直接编写文学史,在社会历史没有较为确切的书面资料的情况下,考察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评价作品的社会作用,这是研究工作中碰到的较难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苗族文学史》一书采取了研究作品的的思想内容与研究作品的艺术形式相结合、研究作品本身的各种现象和特点与研究作品同其他历史现象的关系相结合的方法来判断作品产生的年代。(2)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分期研究。由于缺乏文字记载,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分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苗族文学史》一书对苗族文学史的分期,两本《布依族文学史》对布依族文学史的分期,都是采用粗线条的办法。例如,《苗族文学史》的编着者将苗族文学史划分为远古、古代、近代、现代4个历史时期。远古时期是指阶级社会产生以前的时期;古代时期是指阶级社会产生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近代时期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现代时期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至1958年公社化时期。对此,也有人认为不必分4个时期,远古和古代不好分。在具体分界问题上,对苗族文学史的古代和近代的分界,有的研究者主张以清代“改土归流”为界线。(3)少数民族文学特点的研究。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的特点,是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的重要一环。在布依族文学史的编写中,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布依族文学的特点:鲜明的民族特色;多样的艺术形式,诸如口头文学中的歌谣、古歌、叙事、神话、传说、故事、童话、寓言、说唱、戏剧,书面文学中的诗歌、散文、小说、曲艺等;与汉族、壮族文学的联系以及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表现手法等。

《苗族文学史》、《布依族文学史》的编着出版为贵州其他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做了开创性的工作。当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进行《侗族文学史》、《水族文学史》和《仡佬族文学史》的编写。贵州各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研究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化,许多问题(诸如资料的运用问题、对作品的真伪鉴别问题、民族特色问题、关于列宁提出的每个民族文化中的两种文化斗争问题、文学史分期问题等等),还有待于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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