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母细胞瘤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新编儿科临床诊疗手册》第611页(4082字)

【释义】:

神经母细胞瘤(NB)是儿童胚胎交感系统的恶性肿瘤,是儿童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75%的病例诊断时年龄<5岁。该肿瘤来源于未分化的交感神经节细胞,故凡有胚胎性交感神经节细胞的部位都有可能发生。其中腹部约占80%,以原发于肾上腺为最多,其次为脊柱旁、纵隔、颈、盆腔等部位。NB恶性程度高,转移早,常呈隐匿型,故早期诊断比较困难,发现时往往已处在Ⅲ~Ⅳ期。但此瘤有一特点即有可能自然消散或转化为良性肿瘤,特别对1岁以下儿童。

【诊断】:

1.临床分期(Evans分期)

Ⅰ期:肿瘤局限于原发器官。

Ⅱ期:肿瘤扩展到原发脏器的邻近结构,但不超越中线,有同侧区域淋巴结转移。

Ⅲ期:肿瘤向邻近扩展并超越中线,有双侧淋巴结转移。

Ⅳ期:远处转移到骨、内脏、软组织、远处淋巴结。

ⅣS期:年龄多在1岁以内,病例处在Ⅰ或Ⅱ期,但有以下1个或多个部位受累:肝、皮肤或骨髓。

2.临床表现

(1)一般症状和体征

1)发热、苍白、纳呆、消瘦及贫血,如贫血严重,往往说明肿瘤已侵犯骨髓。

2)儿茶酚胺代谢异常,表现多汗、激动,约5%患儿有血压升高。

3)少数伴有腹泻和低血钾症。

(2)肿瘤压迫或侵入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1)肿瘤位于颈或后纵隔时可压迫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难、咳嗽、喘鸣;压迫血管、淋巴管可出现上肢水肿、颈部肿胀;压迫星状神经节引起Horner综合征,表现患侧瞳孔缩小,上睑下垂及虹膜异色症等。

2)肿瘤位于腹部,可至腹痛、腹胀、腹水、呕吐、便秘等;腹检可触及肿块,伴触痛。

3)肿瘤位于盆腔,可出现大小便困难;输尿管受压时,出现输尿管和肾盂积水;肛检可触及肿块。

4)肿瘤位于脊柱旁侵入椎孔时,压迫脊神经,出现肌张力低下,生理反射消失或亢进。

(3)肿瘤转移的症状和体征

1)沿淋巴转移时,可在颈及锁骨上区触及肿大淋巴结。

2)转移至眼眶,可引起眶部疼痛和肿胀,眼球外凸,眼外肌麻痹,严重者可失明。

3)骨转移,至四肢长骨,可有骨痛,跛行,并可发生病理骨折;至颅骨,可出现颅内压增高;至脊柱,可出现截瘫。

4)肝转移,右季肋下可触及肝肿大。

3.辅助检查

(1)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 可示贫血,如极度贫血,应疑有骨髓转移。

2)骨髓象 骨髓转移时,骨髓涂片可见肿瘤细胞形状多变,且集结成特殊的菊花型团样排列,可与其他肿瘤的骨转移鉴别。但如瘤细胞少而分散,则不易辨认。

3)尿检 约90%的患儿有香草杏仁酸(VMA),少数有同香草酸(HVA)及其他儿茶酚胺代谢产物的增加。

(2)影像学检查

1)胸腹平片 纵隔病变者,可见纵隔肿大,约50%患儿可见肿瘤斑点状钙化影。

2)静脉肾盂造影 可见肾向外下移位。

3)骨骼摄片 骨骼转移时可见骨骼虫蚀样破坏等。

4)腹部B超 可肿瘤定位及见肿瘤呈实性不均质肿块。

5)腹部CT 同样可做肿瘤定位,并80%患儿可见钙化影,且能较明确肿瘤与邻近血管、脏器的关系,提供判断是否能手术完整切除和伤及邻近血管、脏器等。

(3)手术探查 如上述检查诊断仍不明确,可手术探查,病理活检,明确诊断。

【治疗】:

应根据临床分期予以不同的治疗方法。

1.手术 完整切除肿瘤仍是最好的治疗手段,但Ⅲ~Ⅳ期患儿,往往因原发肿瘤不能完整切除及全身情况差等因素,一般经化疗、放疗后肿瘤缩小,全身情况改善后,行延期手术或二期手术,切除肿瘤。另手术时需做肝脏活检,以确定有无镜下转移,如有区域淋巴结转移,也应一并切除。如肿瘤来自肾上腺,则常需切除同侧肾脏。

(1)Ⅰ期 若能完全切除,则无需进一步治疗;若不能完全切除,则局部再加用放疗。

(2)Ⅱ期

1)肿瘤完全切除,术后用环磷酰胺和多柔比星(阿霉素)化疗12个月。

2)肿瘤部分切除或镜下残留,按Ⅲ期术后残留治疗,原则上不做放疗。

(3)Ⅲ期

1)判断肿瘤可切除者

a.肿瘤完全切除,术后放疗限于手术瘤床部位(15~30Gy),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阿霉素)或加顺铂化疗12个月。

b.肿瘤部分切除,术后残留肿瘤部位放疗、化疗有效者(B超和CT证实肿瘤完全消失),VMA和HVA均正常,在肿瘤完全消失后化疗继续18个月。

c.肿瘤部分切除,术后放疗和化疗后肿瘤消失,但CT及B超检查提示有区域淋巴结肿大或VMA,HVA高于正常,需进行二次探查术,切除可能残留的肿瘤组织,并作区域淋巴结清扫,术后化疗18个月。

2)判断肿瘤不能切除者 术前化疗,持续时间取决于肿瘤对化疗的反应,一般为2~6个月,然后进行延期手术,术后肿瘤床放疗、化疗18个月。

(4)Ⅳ期

1)确诊后既应用4药化疗,化疗3~6个月后,如肿瘤明显缩小,转移灶消失者可予肿瘤切除手术,术后化疗18个月。

2)化疗后肿瘤缩小不明显,全身无缓解症状,可加用放疗或大剂量化疗,延期手术切除肿瘤和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

(5)ⅣS期

1)肝受累

a.术前化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阿霉素)治疗3~6个月;如化疗效果不佳者,加用小剂量肝脏放疗(5~10Gy)。延期手术,切除原发肿瘤和肝脏转移灶。

b.术后一般无需进一步治疗,如镜下有肿瘤残留、或术后VMA、HVA增高,则应化疗6~12个月(1岁以内化疗药量应用50%~70%剂量)。

2)其他ⅣS期

a.全身情况较好,判断肿瘤能切除者,一期完全切除肿瘤,术后化疗6~12个月。

b.全身情况较差或肿瘤切除估计有困难者,术前化疗3~6个月后,延期切除肿瘤,术后化疗6~12个月。

c.肿瘤自发钙化,VMA,HVA正常,则不手术,随访。

2.化疗方案

(1)环磷酰胺150mg/m2,静注,第1~7天;多柔比星(阿霉素)30mg/m2,静注,第8天。

(2)环磷酰胺150mg/m2,静注,第1天;多柔比星(阿霉素)50mg/m2,静注,第3天;顺铂90mg/m2,静注,第5天。

(3)长春新碱1.5mg/m2,静注,第1天;环磷酰胺600mg/m2,静注,第1天;顺铂20mg/m2,静滴,第2~4天;替尼泊甙(VM-26)150mg/m2,静滴,第5天。

以上3个方案均为每3周重复1次为一个疗程。

3.局部放疗 剂量根据年龄而定,较大儿童为35Gy,分3~4周内给予。骨转移之疼痛,每日6~8Gy,局部照射2~4d,可使疼痛缓解。颅骨转移,3周内头部照射30Gy,可降低颅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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