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的服务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24页(1165字)

(一)司法官的年资

司法官的年资,自公布其获任用于有关职级之日起计算。

为年资的效力,属本地司法官编制内提供的所有实际服务时间或等同者,均予以计算。

为上款规定的效力,下列者亦予以计算:①纪律程序所命令的防范性停止职务的时间,以及因起诉批示或指定审判听证日批示而引致的防范性停止职务的时间,只要该等程序因归档或当事人被判无罪而终结。②在程序中的拘留或羁押时间,只要该程序因归档或当事人被判无罪而终结。③因无能力的防范性停止职务的时间。④每年不多于90日的因病缺勤。⑤合理缺勤的时间,即每月不超过3日每年不超过10日有应予考虑的理由不在澳门的缺勤时间,但下述情况除外,应在年资内扣出:依上款规定不应计算的批假或停止职务时间;根据有关纪律程序的规定视为丧失的时间;不当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二)相对年资

在同日公布数司法官获任用于相同职级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培训课程及实习后的任用,年资按有关评核名单上所列的次序而定出;

(2)属其余的任用,年资按委任名单所列的次序而定出。

(三)年资表

司法官年资表每年由法官委员会或检察官委员会编制,并张贴在各级法院或检察院。

每一职级司法官的排名系按服务时间定出,并须列明每一司法官的出生日期、所属的职级、获任用于该职级的日期及有关服务时间。

张贴日期须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司法官如认为其因载于年资表内的排名而受到损害时,得在张贴日起60日内以致送法官委员会或检察官委员会的申请书方式提出异议,而申请书须附同复本,其数目相当于可能受该异议影响的司法官数目。

须在申请书内指出可能受影响的司法官,而该等司法官须获通知后于15日内作出答复。作答后或规定作答期间届满时,法官委员会或检察官委员会须在30日内作出决议。

如发现排名有错漏时,法官委员会或检察官委员会得随时依职权作必要改正,并应将改正文件予以张贴,且有关改正受上述有关年资表规定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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