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野生动物保护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8页(176字)

泰国《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第45条规定,无论以任何方式帮助违法者收藏、出售、转移或寄售野生动物及其遗骸者,将受到不超过5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5000铢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第46条规定,凡移动、涂抹、损坏公务人员设置界桩、牌告及其他标志者,将受到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万铢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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