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19页(315字)

(1)TRIPs强调,对工业设计的保护(Industrial Designs),各国立法应主要在其外观,而非产品的功能及技术。即对产品的“工艺美术性”进行保护。

(2)对纺织品保护特别提出要求。TRIPs虽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各成员方必须立法,也没有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等,但规定不能阻碍保护的实现,不能搞变相的限制。

(3)权利人的权利以及成员方在顾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下,保护的规定可有一些有限的例外等。

(4)工业设计的保护期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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