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3页(316字)

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是磋商(Consultation)。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若某成员对另一成员的某一行为或其未履行WTO义务感到不满,可要求后者进行磋商。磋商文件中应包括有关申诉的简要描述,并需明确被指控的措施以及提出申诉的法律依据。要求磋商的通知要提交争端解决机构(DSB)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等。

被诉方必须在10天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进入磋商。

若争端未能在60天内通过磋商得到解决,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专家组,同时应提供有关该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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