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和暂停减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0页(212字)

当一项争端案件中的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执行DSB的有关建议或裁决时,申诉方可以寻求赔偿,或要求收回或暂停给予被诉方的减让。若申诉方就赔偿问题提出了建议,且在20天之内未能与被诉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寻求DSB授权,以收回或暂停给予被诉方的减让。暂停减让的程度需由DSB批准,并且必须与被诉方造成的影响相当。但若有关具体协议禁止这种作法,申诉方将不会得到这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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