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反倾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1页(290字)

《反倾销协议》极大地限制了专家组在反倾销案件中的作用。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专家组应审议引起争议的措施是否符合协议有关条款这一问题。进而,第19条允许专家组作出结论,认为某项措施与协议不符。但是,《反倾销协议》(第17条第6款)将专家组的作用限于仅能确定进口国成员的有关机构是否已经合理地确立了事实依据,以及是否已经非歧视地、客观地评估了这些事实依据。即使专家组本身可能对该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评估结果也不会被推翻。因此,专家组不能在其调查结果中表明某项行为是否违背了有关协议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