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区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66页(491字)
(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以下简称《修订本》)《修订本》把FOB称为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概括为六种FOB,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因此,只有第五种FOB(其原文为FOB Vessel)与《2000通则》解释相近似。
(2)即使都是装运港船上交货,关于风险划分的界限也不一样。《2000通则》规定以船舷为界。《修订本》则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
(3)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负担上的规定也不同。《2000通则》规定“卖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修订本》则规定卖方“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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