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6页(380字)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立法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于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故又称为行政管理的仲裁。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不属于任何特定的国家,而是附设于某一国际组织或机构之下,其影响范围涉及到世界各国或某一地区。目前,全球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主要有巴黎国际商会下设立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和在世界银行下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等。地区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主要有美洲国家间商业仲裁委员会、欧盟设立的商事仲裁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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