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地质出版社《地质灾害勘查地球物理技术手册》第81页(715字)

由于地面沉降是由大规模抽汲地下流体所引起,具有分布范围广、沉降速率慢的特点,因此,地面沉降勘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6.2.1.1 场地的工程条件

(1)查明场地沉积环境和年代,划分地貌单元,特别应注意第四纪沉积、湖积或浅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以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情况;

(2)查明第四纪松散堆积物的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硬土层和软弱压缩层的分布;

(3)测定在最大取水深度范围内的主要可压缩层和含水层的变形特征;

6.2.1.2 场地地下水埋藏条件

(1)查明第四纪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含水量、岩性、颗粒组成、孔隙水、渗透性、井的单位出水量、水温等;

(2)查明地下水埋藏深度和承压性,以及各含水层之间或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3)查明地下水在天然条件下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有关参数。

【参考文献】:

刘传正等.2000.地质灾害勘查指南.北京:地质出版社

A.H.苏乌坦霍耶夫等着,蔡祖煌,石慧馨译.1983.放射性气体在研究地质过程中的应用.北京:地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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