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6页(488字)

有关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中的重大、特大案件与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的并称。大案是指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中犯罪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后果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要案是指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中犯罪主体为县处级以上官员的刑事案件。大案要案这一称谓是我国在反腐败斗争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约定俗成的,关于这一概念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思考,人们往往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上去使用它。最广义的大案要案的含义,不仅泛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有关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案件,而且泛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执法机关查办的违纪违规数额大的案件和县处级以上有关违反党纪政纪或行政法规的案件。广义上的大案要案一般是指司法机关立案查办的有关经济、渎职案件和县处级以上官员的犯罪案件。狭义的大案要案仅指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主的有关经济、渎职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官员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刑事案件。最狭义的大案要案专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类案件中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这三类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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