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页(284字)

①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对案件的类别和性质所作的概括和归纳。案由一般在立案时予以确定,但在诉讼过程中,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渐明朗,案由有可能发生变更,以便与案件事实本身相一致。

②指特定诉讼事件的事由。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指案件的名称,且多以犯罪的具体罪名而定,例如,伤害、抢劫、强奸等。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庭审前的法庭公告中也必须公告案由。此外,案由还是许多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裁定书中,都必须写明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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