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1页(1890字)

为确认现场工具痕迹是否为送检嫌疑工具所形成,即作案工具与嫌疑工具是否同一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检验并作出结论的过程。工具痕迹鉴定的一般原理是根据工具的特定性和稳定性。所谓特定性,是指某一工具与其他任何工具之间都有绝对的区别,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互相同一的工具;即使类型、牌号、品种或式样相同,它们之间由于在制造和保管、使用及维修中诸多因素的影响,每个工具上所有特征组合,不可能在另一工具上重复再现。但形成工具痕迹过程中,因两客体接触部位、作用方式和物质材料等均有所不同,所以每个工具上的所有特征在工具痕迹中不会全部得到反映。加之人们的认识能力或仪器设备的限制,对已反映出的特征也不一定都能认识和加以利用。因此,对工痕鉴定结果不可能均做出同一认定结论,有时只是种类认定或提出检验意见供参考。所谓稳定性,就是指工具和它所形成的痕迹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自身的重要特征相对不变的能力。人们就是利用物质的这一相对稳定性,认识和区别各个工具及其形成的痕迹。每个工具在使用中不断磨损变钝,或者造成卷刃、缺口等,但只要它不发生质的变化,或者被转化成为另一物体,那么这支工具仍然可以保留许多重要特征,使其与自身同一而区别于其他任何工具。但工具的稳定性比皮肤乳突纹线较差,且每支工具的使用时间、保存条件各有不同,稳定性也不等同。一般来说,搜取送检工具的时间与发案时间愈接近,使用次数愈少,保存条件愈好,该工具的特征反映愈强,进行同一认定的可能性就愈大。因此,对已提取到的工具痕迹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使其不发生变形或破坏。

工具痕迹鉴定虽然有其特点,但检验程序仍由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和编写鉴定书等几个阶段组成。

预备检验 主要任务是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送检材料和选定检验设备及材料。对工具痕迹的提取、固定方法、所在部位、形成痕迹条件、形成过程、提取前的原始状态等均应详细了解;对嫌疑人的职业、健康状况、使用工具范围和使用时间长短,尤其是发案前后的使用情况和存放及保管条件,需全面掌握。对所有送检物证和嫌疑工具及其实验痕迹,鉴定人必须亲自清点验收;详细检查提交的嫌疑工具或样本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差错、被破坏或损伤;为防止差错,对送检材料要严格区分现场痕迹与实验痕迹。根据工痕质量、送检要求,选用实验设备和材料。选择实验材料要尽量与现场承受客体的性能,如硬度、干湿度、光洁度等相一致或接近,以有助于对工痕特征的发现、认识、比对和记录。

分别检验 是通过对现场工痕和样本工痕的检验,正确认识作案工具和嫌疑工具的特征。检验现场工具痕迹主要是发现、寻找、研究和评断特征。不同工具所形成的各类痕迹特征的位置和形态均不同,需借助仪器全面观察寻找种类和细节特征;澄清是否因提取、包装、运送及保管方法不当,使原有特征被破坏或产生新的痕迹;对重叠或模糊、紊乱的,必须通过反复研究,确定特征的数量和位置。对已发现所有特征的利用价值应进行评断,确定稳定、可靠的特征。检验嫌疑工具,一般是通过它形成的实验样本痕迹或自然样本痕迹进行。如送检工具种类较多,要准确判定实验工具和形成痕迹的部位,缩小实验范围,减少工作量,加快检验速度。制作实验样本时要反复验证痕迹特征是否稳定、可靠,必要时可直接观察嫌疑工具,验证有关特征的有无或变异程度。

比对检验 对现场痕迹和实验痕迹进行分别检验之后,必须对两者已发现的稳定、可靠特征进行比较,查明符合特征和差异特征数量、形状、位置等,为解决是否同一问题提供依据。常用的检验方法有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法、特征重叠法、特征测量法、特征拼联法和自动识别法。

综合评断 是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两者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为做出鉴定结论提供依据。对发现的差异点,通过反复实验和认真分析研究可以得到解释,并根据符合特征的数量和质量,肯定其特征组合在其他客体上绝对不可能重复再现时,就可做出同一认定结论。如果两者种类特征不符,或者虽然种类相同,但细节特征有差异,并通过反复实验研究无法给予科学解释的,不能认定同一。

编写鉴定书 鉴定书是法律文件,具有证据作用。文字叙述部分必须精炼、客观、准确、科学;照片部分要求清晰、真实、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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