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5页(304字)

①我国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省(自治区)辖市所属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治安、保卫、侦查公安工作的一级公安机关。公安分局隶属于市区人民政府,受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时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公安分局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职权,其内部按科级建制设立政保、内保、治安、交通、刑侦、户籍等业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公安分局在其辖区内设立若干公安派出所、治安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

②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省(自治区)辖市的公安局在其辖区内的大型厂、矿企业和重点工程单位派驻的公安机构,也称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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