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62页(970字)

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及决定是否出证的权力。国家法律赋予公证机关或公证人(见公证员)享有公证权,以便他们开展公证活动,实现公证的基本任务。

公证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公证权只有公证机关或公证人依法享有,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享有该项权力。②公证权由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独立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公证权的独立行使,是证明公证事项客观真实性的基本保证。③公证结果的有效性。公证权行使结果的主要表现是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对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证明其客观真实性,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见公证效力)。

公证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①受理公证申请权。公证机关或公证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②对公证事项的审查权。公证机关或公证人有权对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予以审查,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足以说明该公证事项的客观真实性。③对公证事项的出证权。在审查的基础上,公证机关或公证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出证的表现形式是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其实质是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对公证事项的客观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出证权是否依法行使,对公证是否客观真实具有决定性意义。

公证权的主要功能是:①公证权是公证机关或公证人进行公证活动的基础。它确定了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在公证活动中亨有什么权力和应履行什么职责。②公证权是公证活动有效进行的保障。公安机关或公证人如何受理公证审查,如何对公证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及公证申请人如何进行有关活动,均与公证权的正确行使有密切的关系。③公证权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公证的主要任务是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一任务的实现,实质上是公证机关或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的必然结果,当事人通过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或公证人行使公证权,为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保障。公证权的实现,得通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活动,而公证权行使是否合法,决定了公证结果是否产生真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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