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3页(1007字)

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民主性的一项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法官的独断专横,保证公正审判和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利。陪审制从表现形式上大致可分为混合陪审式和陪审团式两种。①混合庭。又称参审制,施行于德国等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陪审团以审判组织成员的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首的审判组织中,与法官共同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与法官享有平等的评议权和表决权。②陪审团制。陪审团又可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的职责主要在于在庭审前审查检察官对被告人提出的重罪罪证是否充分,以决定是否允许提起公诉。由于大陪审团对案件的认定上难以突破检察官或警察已作出的结论,其审查起诉的作用难以发挥,如英国等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已先后废除了大陪审团制。但美国仍保留这一制度,联邦和约半数的州对重罪起诉必须由大陪审团审查决定。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成员组成,在检察官提交公诉书草案或罪行控诉状后,大陪审团秘密调查证据,有权传唤、询问证人和拟对其指控的嫌疑人。在调查证据后进行评议表决,作出“受理此诉状”或“此诉状不予受理”的决定。大陪审团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重罪控诉的,但能证明嫌疑人犯有轻罪或缴罪的,可以指令检察官向主管法院提出相应的起诉。现在所称陪审团一般是指小陪审团,其职责是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作出裁断,分割审判权。在英国,只有刑事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召集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中规定一切刑事案件均享有由陪审团审裁的权利。实际上,陪审团审裁程序主要适用于重罪案件及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监禁的轻罪案件。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为了保证审判公正,确立了考察与回避制度。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听取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据此进行评议。由于陪审团成员不懂法律,由法官在评议前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指导。评议秘密进行,每个陪审团成员就被告有罪或无罪作出表决。此表决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求陪审员全体成员必须一致同意,但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陪审团成员意见不一,在延长时间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做出多数裁断(不少于10人);美国许多州法律只要求多数同意的裁断即为有效。如果多数裁断在合理时间内也无法作出,由法官宣告解散陪审团,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对于陪审团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的裁判,法官必须接受,但法官认为陪审团错误理解并适用法律的,可以在再次指导后指令陪审团重新评议、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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