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6页(390字)

查出刑事案件的真相。在刑事侦查学上,特指案情已经查清、取得了确凿证据后,适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的活动。破案前,一定要对案件的各种证据进行反复审核。如果发现各种证据之间存在着矛盾,就要对相互矛盾的证据重新审查,决不能急于破案而忽略对证据的核实查证。只有在获得了确实证据,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是谁,证明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即破案的条件已完全成熟,才可制定出具体的破案计划报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适时破案。同时还要办理各项必要的法律手续,做好破案的各项物质准备,如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拘传或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戒具、审讯及羁押场所等。破案后,应及时报告侦查部门负责人,并要在法定时限之内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审讯,进一步查清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依法作出不同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还应写出破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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