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7页(902字)

审级制度之一。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依法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上诉制度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而建立的制度。上诉权包含两个方面的权能,一是要求上级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法院的裁判,一是要求上级法院重新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正因为如此,相应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上诉制度中的审判监督权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查第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是否清楚,二是审查第一审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裁判。

上诉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其内容包括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等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是上诉制度的核心,也是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基本职能。诸多国家对民事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即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但有些国家在第一审采取陪审团裁判事实之后,第二审法院则只对上诉的法律问题进行审理。上诉制度的形式,历来有重审制、复审制和续审制三种。重审制是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重新审理的制度,可以不考虑第一审对案件的审理。复审制是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制度,一般是在第一审审理的证据资料基础上进行。续审制是在第二审对案件继续审理的制度,第一审审理过的事实在上诉中未提出异议的,第二审则不予审理。由于当今社会诉讼案件的增多,重审制的形式为现行民事诉讼立法所不取。

我国上诉制度的特点 ①第二审是对上诉案件的继续审理,但不同于有些国家的续审制,既以上诉请求为基点,又不受上诉请求的范围所限制,是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②上诉案件原则上是开庭审理,但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也可以进行判决,这并不同于有些国家的书面审理(见书面审),不是仅就书面资料进行审理,而是要询问当事人,对事实要核对清楚。③在上诉制度中确立了审限制度,分别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规定了审结的期限,从而创建了上诉制度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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