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4页(441字)

侦查过程中为破案的需要,侦查人员隐蔽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出现或必然经过的地点待机将其缉拿的一种侦查措施。守候要以侦查人员为主,根据需要可吸收被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守候要作好周密的部署,事先精心分工,进入守候地点后要灵活机动地充分利用地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严密分散隐蔽。以待有利时机缉拿犯罪嫌疑人和缴获赃物罪证。守候主要有:①寻查守候。侦查人员根据对具体案情的分析判断,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出现的地点进行寻查守候。②伏击守候。侦查人员预伏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进行某种犯罪的处所或地点,待其前来实施犯罪活动时当场将其缉捕归案。③拘捕守候。侦查人员持证守候,趁机拘捕犯罪嫌疑人。这往往是对于已经办理了拘留或逮捕手续的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执行拘捕的侦查人员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防止发生拒捕、逃跑、嫌疑人家属无理纠缠或不明真相的起哄闹事等意外情况的发生,持拘捕手续秘密地守候在拘捕对象必然经过的地点,乘有利时机将其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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