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27页(538字)

刑事诉讼法应当具有的功能和作用。1996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这条规定的解释,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有:①将这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分为直接任务、重要任务和目的三个方面;②将这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分为直接任务、重要任务和根本任务(总任务)三个方面;③认为直接任务(即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重要任务(即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特有或特定的任务;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则应是所有法律的共同任务或共同追求的目的。一般地讲,目的不同于任务,任务体现目的,目的决定任务。但在某种情况下,目的和任务也很难区分,就是说,它们的含义和内容有时会相互交叉、甚至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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