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9页(416字)

遗产不足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由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依一定程序将遗产在债权人中公平分配的一种制度。在通常情况下,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但若被继承人生前欠有债务,其死亡后应用其遗产进行清偿,若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将发生其遗产如何在若干个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的问题。遗产破产制度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遗产破产一般得符合下列条件:①遗产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②有若干个债权人的存在;③被继承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遗产破产可以由债权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向有管辖权(通常为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对申请及遗产进行审查。遗产破产宣告后,遗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在债权人中进行分配,遗产分配完毕,遗产破产程序终结。中国破产法律制度只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而不适用于自然人,法律中未设立遗产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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