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0页(261字)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和违反旁听纪律的旁听人员,指示司法警察将其带出法庭,不得参与和旁听法庭审判。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证法庭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上述人员被带出法庭后,法庭审理活动并不中断,可以继续进行。在宣告判决时,对于已表示遵守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应当通知他们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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