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0页(1083字)

身体健康的人无病装病或轻病诈称重病。诈病有的是为了逃避罪责、掩盖罪行,得以减刑或缓刑;有的是为了骗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有其他不正当目的。诈病的特点是主诉多,过分夸大,无客观体征;症状混乱,前后矛盾;病情发展异常,不符合病程规律,有的顽固不愈,有的突然恢复。但经过医生详细检查,细心观察和认真分析,能鉴别疾病的真伪。不过诈病有时也不易识别,尤其是精神病、神经官能症以及某些功能障碍等。需经验丰富的专科医生,经长时间的观察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鉴定。

诈病的表现来自诈病者所具有的医学知识,过去患病的经验,或模仿他人的病症。诈病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①伪装精神病。如动作怪异,突然冲动,胡言乱语,情绪骚动,承认有病但拒绝检查和治疗。有的拒绝饮食或模仿木僵状态,但不能持久,往往突然恢复正常。经过仔细观察,症状离奇而不能归类。②伪装感觉障碍。如伪装肢体麻木,但对刺激有反应;伪装夜盲,天快黑时就跌跌撞撞,伪装双目失明,持杖而行或碰撞物体,但无人在场时可完全正常;伪装耳聋,听不见讲话,但当羞辱他时,脸部表情当即大变。③伪装运动障碍。如伪装肢体瘫痪,但肌张力正常,也无肌肉萎缩等征象;伪装两手震颤,但抖动很粗糙且无节律;伪装失音,不能讲话,只用手势或笔谈,但紧张情况下有时会脱口而出;伪装抽风,故意双目紧闭,手足乱舞,但意识清楚,且不能持久。④伪装内脏疾病。如伪装肺结核、胸膜炎,但化验和X光检查结果无异常;伪装急腹症,自称是阑尾炎、胆囊炎、胰腺炎等,手按时更剧,但腹肌无紧张,面色无改变;伪装气喘,但不能持久,脉搏正常,能平卧。有的用血炒干内服引起黑便,伪装消化道溃疡出血;有的尿内渗入蛋白或血液,伪装肾脏病;有的尿内渗入糖类,伪装糖尿病;有的用病人的尿、便冒名顶替送去化验,但症状体征与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符。⑤伪装疼痛。如伪装头痛、胸痛、腰痛、关节痛、坐骨神经痛,常在人前呻吟,甚至不能动弹,但无人时或入睡后,一切症状全无,毫无痛苦表情。

对诈病的鉴定,应邀请有关专科医生协肋,详细进行临床检验。对被检者所提供的过去的病历、医疗证明、化验单、X光照片、心电图、脑电图、CT报告等资料,应慎重地进行审核和详断,鉴别是否伪造、涂改或以他人的检验结果冒名顶替。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鉴定人只要熟悉各种精神障碍的基本特征,对被鉴定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观察和精神检查,综合分析与案件有关的各方面资料,便可做出正确的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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