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3页(1240字)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依法享有侦查权,从事侦查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主要包括:①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指依法侦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人员。主要是刑事侦查(含预审)部门的人民警察。他们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依法享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和采取强制措施等职权。②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指国家安全机关中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人员。他们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或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有权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有权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权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权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等。③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指人民检察院中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人员。他们同时是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中,享有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相同的权限。

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且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吸收其协助调查。侦查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侦查人员直接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任务艰巨复杂,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故要求其具备很高的素质。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在业务上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必须懂得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武器,有效地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在专业技能方面,必须学会勘查刑事犯罪现场,掌握侦查技术,射击技术,汽车、摩托车驾驶技术,有线、无线电通讯技术,擒拿格斗和警用戒具的使用方法等。在心理素质方面,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记忆力、敏捷的思维和丰富的联想力、顽强的意志力以及随机应变的能力和不良心理的克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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