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0页(964字)

完整的物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之后,相邻两部分之间能表明其原为一体的那些相互吻合的形态特征。例如,玻璃破碎之后,相邻的两碎片边缘互成凹凸吻合的形态。

在犯罪痕迹的检验中,根据被分离物体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①同质单体物,即由单一物质构成的整体物,如一张纸、一只杯、一条绳等。这些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分离为若干部分后,相离两部分之间形成并保留能够相互吻合的分离缘,也可称“断离痕迹”。在实践中,剪切、拉伸、打击、扭转等几种不同的受力方式所形成的断离形态各有差异。根据这些形态特征,除了认定整体之外,还可以判断分离方式,判明作案手段。②同质合体物,即由相同质料制成的两个以上子体组合成的整体物,如螺栓和螺帽合成为一体,机器的各个部件组合为一个整体等。当这些子体被分离后,在原来相互吻接的部位保留下反映被分离部分轮廓形态的痕迹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压痕或线痕。这些痕迹反映了各个子体之间原来的对应关系,可作为认定整体同一的证据。③异质合体物,即由不同材料制成的各个子体组合成的整体物,如铁斧头和木斧柄合成为斧;铅质弹头与复铜钢质弹壳合成为子弹。这些物体在组合和分离的过程中,形成相互吻合的凹凸压印与擦划线痕,并可有不同物质间的相互转移。这些特征加上原有的形状、大小、压印或擦划,构成了整体分离痕迹特征。

上述三类客体自身性质与分离手段的差异导致痕迹形态与检验方法的不同。在刑事侦查中,根据分离的方法,可以分析判断犯罪情节及某些职业特点;可以根据痕迹检验认定整体关系,为破案提供重要证据。检验整体分离痕迹的程序和所利用的形态特征主要包括:①受检验的两部分从物质上是否相符合。如同质单体物的两部分在材质上、表面花纹结构、纤维排列方向等是否一致;合体物受检验两部分的相互附着物是否相符。②被检验的两部分的对应分离缘是否吻合,相互形成的凹凸压印痕或擦划痕是否吻合。整体分离痕迹的比较检验手段主要有:①特征直接对照比较,并可将被检验的两部分有关部位同倍拍照放大,用特征指示方法标出吻合点与差异点;②分离缘拼接法,即把被比较两部分的分离缘依照凹凸对应关系加以拼合,观察吻合情况和表面原有形态特征的衔接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