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05页(258字)

学理上对证据的一种分类,与间接证据相对。在证据理论上,根据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民事诉讼中,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为直接证据。这种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因此可以很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与否。例如对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待证事实,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书面合同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它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该待证事实。由于直接证据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证明力直接而可靠,因此应当是重点收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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