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37页(1102字)

指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仲裁管辖,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解决当事人在仲裁纠纷发生后应到哪个仲裁机构去进行仲裁的问题,对仲裁机关来说,是解决对某个具体的案件能否受理并进行裁决的问题。

仲裁管辖权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某个仲裁机构对某个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和裁决,首先取决于该仲裁机构是否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关于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具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四种:一是当事人授权说,认为仲裁管辖权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当事人授权的结果;二是国家法律规定说,认为仲裁管辖权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三是商业需要说,认为仲裁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商业往来的需要;四是混合说,认为仲裁管辖权既来源于当事人授权,但又得取决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就各国立法和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仲裁实践来看,仲裁管辖权的来源,主要取决于下列两个因素:①国家法律的规定。各国的仲裁立法,一般都对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作了规定,既允许一些纠纷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同时又限制一些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其他有关国家的仲裁立法也有类似规定。②当事人的意愿。即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得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仲裁实践中,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以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这已成为世界上各种仲裁机构的普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诞生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所规定有关仲裁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等做法,已被《仲裁法》明确否定。

仲裁管辖权由各仲裁机构行使,但具体到某个案件,某个仲裁机构是否有管辖权,则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若当事人对某个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有异议,则根据仲裁规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抗辩。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抗辩,在西方,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都规定由仲裁庭或仲裁员来确定该案件是否由该仲裁庭或仲裁员行使管辖权;在中国,依仲裁法和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来作出仲裁管辖权决定。对于仲裁庭、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管辖权的决定,当事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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