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38页(935字)

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仲裁程序始于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各国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提出,都作了内容基本相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申请的提出,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是当事人支持仲裁请求的客观根据,理由是当事人支持仲裁请求的法律上的根据。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有关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此外,仲裁申请还应当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除了得符合上述条件外,当事人提出申请时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或达到下列要求:①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仲裁申请所依据的仲裁协议,请求的事实与理由。②提交仲裁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类证明文件应当一式5份,若被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得相应增加副本份数,即每增加若干人,在5份的基础上增加若干份。③指定或委托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④预交仲裁费。申请人应当根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仲裁费收费标准向仲裁委员会预交仲裁费。

仲裁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后,由负责仲裁日常事务的秘书局(处)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仲裁申请是否符合仲裁条件,申请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仲裁条件的申请,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申请,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手续,当事人拒不补正手续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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