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44页(177字)

法院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应如何处理所作的结论。有罪判决的主文主要写明被告人所犯罪罪名,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附加刑)或者免除刑罚;查获的赃款、赃物的处理。无罪判决的主文应写明被告人无罪。主文的写法应当简单明了,在主文内不得引用其他文件。判决书的主文必须同宣判的主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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