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56页(657字)

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走私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走私,是指违反国家海关法规,逃避海关查验和监督,非法运输、邮寄、携带违禁货物,偷漏关税等行为。其范围包括私运货物进口或出口;起运、装卸、收受、窝藏、购买或代销走私物品等。走私案件,则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

走私犯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并同社会风气和经济发展形势有密切的联系。其主要特点是:走私渠道多样性,组织形式集团性,走私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交织,走私物品种类不断变化,走私手法日益狡猾等。针对这些特点,对走私案件的侦查应当:①加强情报工作,广辟线索来源。主要是加强境外、境内情报信息的收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换。②严密控制重点地区和私货市场。对于走私贩私的重点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应加强控制。主要做法:加强海上边防巡逻缉私,在沿海沿边的渔民、边民中建立力量,配合巡逻缉私;在走私案件发案较多的沿海沿边城市,做好对特种行业和交易市场的控制,必要时进行清查;对外商和外国来华人员中的一些可疑分子涉足的部门和单位,布置秘密力量,进行调查控制。③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侦查。主要是: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了解;使用技术手段;运用各种特殊侦查方法和侦查技巧。④开展大协作。既要注意省、市、地区之间的协作,又要注意公安、边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抓住进、贩、运、销四个环节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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