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60页(359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设在首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它们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49年10月,当时称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根据该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各级人民检察署改为各级人民检察院。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从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均被撤销。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和领导关系等作了原则规定。同年恢复了人民检察院建制。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以下职权: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⑤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⑥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⑦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②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③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④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⑤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⑥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⑦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⑧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⑨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直接立案侦查下列案件: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②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明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国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的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官等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检察官等级设四等十二级。①首席大检察官;②大检察官:一级、二级;③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④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检察官职务编制中的等级为: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管理和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厅、政治部、刑事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法纪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铁路运输检察厅、检察技术局、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干部教育训练局、外事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等部门,并设有中国检察出版社、中国检察报社、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等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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