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典标准文本修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页(218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总原则》第8条规定,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有义务根据需要修订各项食典标准及相关文本,以确保其反映当前的科学知识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与之保持一致。一项标准或相关文本如需修订或撤销,则应遵循制定一项新标准所采用的相同程序。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国均有责任发现哪些新的科学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可使现行食典标准或相关文本有必要加以修订,并将其通知有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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