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属适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页(291字)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2章中规定:(1)已是联盟成员的国家受1961/1972年文本或1978年文本约束的各缔约方应实施本公约条款规定:从受本公约约束之日起,适用于1961/1972年文本或1978年文本规定的所有植物属和种,也都于上述之日起适用于本公约;最迟自上述之日起,至5年期满时,适用于所有植物属和种。(2)联盟的新成员不受1961/1972年文本或1978年文本约束的各缔约方应实施本公约条款规定:自受本公约约束之日起,至少适用于15个植物属和种;最迟自上述之日起,至10年期满时,适用于所有植物属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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